辽宁省统计局
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五次会议《关于建立健康服务业信息统计制度》(0222号)的答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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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金玉委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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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提出的《关于建立健康服务业信息统计制度的建议》已收悉,现答复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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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》指出:我国政府统计由国家统计、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构成。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,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。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,有利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,有利于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、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等提供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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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学习以上《意见》精神并结合《关于建立健康服务业信息统计制度的建议》的提案内容。我们认为提案提出的健康服务业信息统计目前是分别由卫生计生、食品药品、商务、工信、民政、旅游、体育和保监等多个部门管理承担,属部门统计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关于建立健康服务业信息统计制度,建议由各主管部门建立本系统的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,统计局积极配合做好统计制度设计指导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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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统计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