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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标题

    256-科研需要数据咨询-工业增加值

    邮件内容

    现因毕业论文撰写需要,特向贵局申请2015-2022年辽宁省工业增加值增长指数,以计算按照2015年价格不变价得到的2022年工业增加值。祝身体健康,工作顺利!

    受理回复
    回复单位

    辽宁省统计局

    回复内容

    你好,你2024年11月12日申请的“工业增加值”信息已收到,现回复如下: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后,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产总值核算由现行的省级统计机构核算,改革为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共同开展的统一核算。统一核算后,国家统计局统一核算分省数据,国家统计授权各地区统计局公布本地区数据。目前,国家统计局仅授权省统计局发布GDP及三次产业数据;回复单位:辽宁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;回复时间:2024年11月19日。